加工单位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22 14:41:02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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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单位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3、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4、   ①B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65 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10%=6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4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②A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     贷:原材料   51 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贷:应付账款   14 740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     贷:原材料   59 100   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17%)646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10%)3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6 550)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   如果A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为60 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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