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薪酬重大改革征求意见,强化薪酬与业绩绑定
强化薪酬与业绩绑定
财联社12月6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薪酬管理行为,推动行业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指引强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和刚性约束,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员工激励与基金长期业绩深度绑定。
文件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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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绩考核,三年以上指标权重不低于80%
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整体定量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高管层考核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80%,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0%;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业务人员,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50%。 -
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基金业绩强挂钩
对表现不佳的基金经理采取严格措施: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降薪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
薪酬结构与支付机制改革
薪酬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薪酬总额预算管理,鼓励延长管理周期,周期内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四部分,其中中长期激励可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绑定。 -
高管与基金经理跟投比例上升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需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高管跟投比例明显提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需购买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30%的公募基金,其中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需购买不少于40%的本人管理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除外。 -
问责机制与薪酬公平
基金管理公司需建立严格的薪酬问责机制,包括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措施,适用于离职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确保薪酬结构合理,避免业务激进行为。
《指引》提出改革措施是为了应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期化、过度向高管倾斜、风险责任不匹配等问题,强化薪酬总额联动、长期激励与内部分配公平,推动基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