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仍可起诉
浩丰科技(300419)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持续推进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维权,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2020年与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时,实质仅为资金融通,通过履行垫资义务收取固定利息,却未正确核算业务,虚增当年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营收11.43%,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其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正等待法院安排,同步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
许峰律师自2008年起执业,深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仍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