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思泉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审核问询的财务说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票发行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向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会计问题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年],注册地址位于[地],主要从事[业务内容],现已获得[行业认证],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之一,公司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财务状况健康可靠,经营发展稳健。

思泉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财务状况 截至[时间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金额],净利润[金额],资产总额[金额],负债总额[金额],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充裕,具备发行股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条件。

发行股份种类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为[股份种类],发行价格为[金额/(元/股)],总发行股数为[数量]股,总发行金额为[金额],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盈利分享约定 公司与特定对象就盈利分享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安排如下:[内容],该安排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资产重组及会计处理 公司拟对[资产/项目]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将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重组项目已初步评估,经会计师事务所核算,公允价值为[金额],与计价总额差异为[金额],差异原因明确。

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审计报告均为公司财务状况“无保留”,充分证明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和信息披露诚信度。

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公司承诺如实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如有补充说明,将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思泉新材

[日期]

[签名]

(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