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发布时间:2023-03-07 12:01:13 编辑: 来源:
导读 大家好,小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大家好,小讯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很多时候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或者是事故,以至于受伤,所以有时候如果需要索赔是需要进行鉴定伤情的,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对于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能够有所了解。

2、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3、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4、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5、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

6、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7、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8、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

9、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10、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11、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12、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13、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4、器官损伤。

15、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

16、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17、功能障碍。

18、《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19、职业病损伤。

20、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2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22、”“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23、”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的相关知识具体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伤情鉴定是需要进行申请以及进行申请办理的,所以大家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其他相关的 知识,那么欢迎随时来咨询的相关顾问。

24、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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